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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更好的备考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华夏大地教育网老师整理了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论述题),希望对您备考2023下半年自考有所帮助!
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论述题)
1.物业管理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自治的关系:
(1)物业管理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①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安排下,业主不仅独立享有专有空间,而且还存在共有或共用部分。各个业主的专有共有部分相互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客观上要求业主们共同对区分所有的物业进行共同的管理。
②区分共有的物业一般为少则数人,多则几十人、几百人对众多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需要通过一种机制来协调彼此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对物业小区的共治。这种机制即业主自治。
(2)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自治,它不同于单个业主的自治,而是多个乃至上百个业主所形成的团体组织的自治机制。①对区分所有的物业的管理,不是个人自治,而是业主共同自治,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根本基础。
②由于自然的和法律的联结使物业的购买人形成法律上的团体,取得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资格,业主团体有权按团体意志对自己的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③物业服务企业的受托管理是业主团体自治管理的延伸。
2.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1)性质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制度。预告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2)功能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仅具有保护预购人的功能,还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利益。
(3)强制性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强制性,开发商必须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4)适用范围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则适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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