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2023年自考备考微信交流群,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2023年10月自考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更好的备考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华夏大地教育网老师整理了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简答题),希望对您备考2023下半年自考有所帮助!
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简答题)
1.房地产法的调整范围:
(1)从地域上说,房地产法主要调整城镇房地产关系。
(2)从调整的行为看,房地产法调整的行为主要包括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交易行为,以及国家实施房地产管理的行为。
(3)从主体地位看,房地产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地产关系,也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房地产关系。
2.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特征:
(1)权利人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的成员。
(2)只能用于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实行一户一宅。
(4)福利性。
(5)除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本农民集体成员外,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出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宅基地。
3.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权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建造并保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4.房地产估价的原则: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遵循合法原则;
(3)遵循最高最佳原则;
(4)遵循替代原则;
(5)遵循估价时点原则。
5.房地产合作开发,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特征:
(1)合作开发中负责具体开发的一方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合作开发双方当事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3)合作开发的双方当事人在最终分配利润前,开发的项目在法律上属于提供开发载体的一方当事人。该方当事人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开发项目清偿自己的债权。
上文资讯是华夏大地教育网整理的关于“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简答题)”的内容,了解其他相关资讯,请来华夏大地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