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拥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与规范,完成对应阶段培养任务。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
修满本专业毕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毕业论文 /设计审查合格,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初步研究或实践能力;
辅修学士:先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分修满且辅修绩点≥2.0。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成教 /自考)
1.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中等及以上且答辩通过;
3. 外语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广东成人学位外语统考 /广东高校联盟外语考试合格;
B .大学英语四 /六级≥425分;
C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
D .自考英语二、专升本英语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统考合格。
(三)申请时限
需同步申请毕业与学位;最晚不得晚于毕业证签发6个月,且不超学校规定学习年限。
三、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学分及研训/实践任务,通过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2. 掌握扎实专业理论与系统知识:学术学位具备科研能力,专业学位具备专业实践能力;
3.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符合规范:
4. 学术论文:选题有理论 /实践价值,有新见解,研究方法合规;
5. 专业学位成果:源于实际问题,形式可为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6. 各学位点另有细化标准,以学校审定公布细则为准。
补充时限与答辩规则
1. 已先毕业的硕士生,需在毕业证签发1年内完成学位申请;
2. 盲审不通过:论文修改时长6–12个月,重审前需复检重复率;
3. 首次答辩未通过:可在3个月后、1年内申请重答辩1次,重答辩前需复检重复率与盲审。
四、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科研/实践任务,通过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2. 掌握全面深入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具备独立科研 /独立专业实践能力;
3. 需在对应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4.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具备学术价值或行业应用价值,各学位点执行学校审定的细化标准。
补充时限与答辩规则
已先毕业的博士生,需在毕业证签发2年内完成学位申请;
盲审不通过:论文修改时长6–12个月,重审前需复检重复率;
首次答辩未通过:可在6个月后、2年内申请重答辩1次,重答辩前需复检重复率与盲审;
答辩未达博士水平但符合硕士标准、且未取得本学科硕士学位,经本人同意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五、不予授予/撤销学位情形(全学段通用)
1. 存在以下情况,学校不予授予或撤销已发学位:
2. 学位论文/成果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
3. 冒用身份、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毕业证;
4. 就读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六、适用说明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4日施行;
2026级及以后学生统一执行本办法;2025级及更早学生原则沿用2022版规定,若本办法对学生更有利,可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