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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自考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章第一节重点资料:认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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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认识的本质☆☆☆☆☆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认识主体 | 定义: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 |
特点和性质:自然的物质基础;社会性;历史性;能动性。 | ||
认识客体 | 定义: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 |
性质:客观性;对象性。 | ||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 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 (1)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 |
(2)认识关系。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 ||
(3)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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