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选择复习题及答案(22.6.25)
考生们在复习教材时,可以结合试题加以练习,以下是华夏大地教育网搜索整理的2022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选择复习题及答案(22.6.25),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6.将乡级选举委员会受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修改为受县级选举委员会领导的是
A.1982年选举法修正案
B.1986年选举法修正案
C.1995年选举法修正案
D.2004年选举法修正案
答案:B
解析: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选举法作了第二次修正,主要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主要包括:(1)将"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17.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决定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政协全国委员会
D.国务院
答案:A
解析:全国人大具有对下列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查批准和决定的权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8.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新増设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
A.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B.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C.财政经济委员会
D.社会建设委员会
答案:D
解析: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即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其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前身分别是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则是新增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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