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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内师继教〔2020〕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专家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陈静等177位同学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公示期5天,时间2023年1月9日-13日。凡对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在授位结果公布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32-2340201,15082042670)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学位办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
附件:2022年下半年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请在内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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