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各校外助学点及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招考委〔2026〕7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文件规定及工作部署,为规范开展我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明确考核流程、标准及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26.2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均可根据本通知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综合评价,通过自学考试学习平台(电脑访问:https://zikao.cnzx.info/stu/#/login;手机访问:https://zikao.cnzx.info/h5)完成在线课件学习、平时作业和综合测评,取得相应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二、考核课程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本次综合评价课程如下。

三、考核要求
综合评价包括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三个环节。考生需选择本人已报名的课程,依次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成绩,各环节将实行实时动态抓拍,不得擅自关闭摄像头,不得出现人离机位等情况,否则将影响考核记录有效性。
四、考核方式
登录学习平台(电脑访问:https://zikao.cnzx.info/stu/#/login;手机访问:https://zikao.cnzx.info/h5;账号:考号,默认密码:Sczk!@证件号后6位),点击左侧菜单栏“综合评价”模块,根据本人已报考的课程,完成报名添加操作,依次完成课件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考核环节,并取得相应成绩。
五、考核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10月19日18:00(其中9月18日22:00至9月21日08:00因服务器维护暂停服务)。
六、成绩计算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综合评价成绩由课件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各项分值占比和计算规则如下:
(1)课件学习(满分30分):根据考生实际有效学习时长与课程总时长的占比进行计算(学习时长/总时长×30%)。
(2)平时作业(满分30分):考生需完成4次平时作业,系统取取4次作业中最高分进行计算(最高作业成绩×30%)。
(3)综合测评(满分30分):考生需完成2次课程综合测评考试,系统成绩取最高分进行折算(最高综合测评成绩×30%)。
(4)学习表现(满分10分):由系统结合考生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包括:学习平台登录频次(满分4分)、作业考核按j完成情况(满分4分)、诚信表现(满分2分)。
2、课程总成绩计算
(1)课程总成绩由综合评价成绩和统考笔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成绩计算公式为:课程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
(2)如考生统考笔试成绩高于折算后成绩的,则以统考笔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七、其他事项
1、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学校将选取最高综合评价成绩报送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作为课程总成绩核算依据。
2、各校外助学点须认真研读省考试院及我校自考综合评价相关文件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安排专人专项负责本次综合评价工作。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考生答疑、流程指导、进度督促等工作,确保辖区内考生全面知晓考核规则、按时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保障本次综合评价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3、考生须自主、按时、合规完成全部考核任务,因个人拖延、操作失误、违规操作、设备网络故障等个人原因导致未完成考核、成绩无效、逾期无法补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川农业大学自考办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