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地教育网提醒:为落实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要求,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成果,对《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相关政策调整完善。
试点关键信息
试点范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报考山东省自学考试的所有考生(含在校生、社会考生),可自愿参与。
试点课程:为考生报考专业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布、由对应主考学校实施的课程;每年12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sdzk.cn)公布具体课程及主考学校信息。
参与方式
社会考生:本人通过主考学校指定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平台(网址见附件),完成报名、缴费、在线学习及实践考核。
在校生:组织方式保持不变。
成绩相关规则
成绩构成:试点考生课程总成绩=全省统考成绩(占70%)+主考学校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占30%);非试点考生成绩仅为全省统考成绩。
成绩有效期:实践考核成绩仅限与当次全省统考成绩折算,折算后课程未合格需重新报考。
免考规定:含理论与实践两部分的课程,折算后成绩合格可免考该课程实践部分。
收费标准
按80元/科执行,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等3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474号)核定。
责任与咨询
主考学校:负责试点组织实施、考核管理、资格审核、平台完善及服务提供。
咨询渠道:未尽事宜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指定平台查询。
相关单位: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保障试点平稳有序开展。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