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2023年自考备考微信交流群,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2023年10月自考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更好的备考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华夏大地教育网老师整理了【简答题】2023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23下半年自考有所帮助!
【简答题】2023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1.反诉:
(1)概念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标的有一定联系的独立的诉。
(2)特征:
①反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
②反诉请求的独立性。虽依本诉为前提,但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③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2.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申请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已到清偿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的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
(4)异议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
4.公示催告程序
(1)概念: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到期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无效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2)特征:
(一)当事人的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丧失票据的票据持有人。
(二)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公示催告主要适用于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申请人提出请求。对法院而言,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三)案件的非讼性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中,没有确定的对方当事人,属于非讼事件。
(四)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人民法院以公示方式来确定票据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以及对申报权利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只从程序上进行审查;二是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做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判决,而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申请,法院才可以做出除权判决。
5.目前有明确制度依据的保障性执行措施主要有:搜查、加倍支付利息和延迟履行金、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和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种。
上文资讯是华夏大地教育网整理的关于“【简答题】2023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复习资料”的内容,了解其他相关资讯,请来华夏大地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