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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复习资料-论述题
1.论述汉代“春秋绝狱”的原则
春秋决狱,是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的原则和事例来作为判案依据。它是汉武帝时期应时而产生,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对后世司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春秋决狱贯彻的主要原则是“原心定罪”,即依据《春秋》精神审理案件,应当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考察行为人的动机。此外,还有一些适用原则,如“为亲者讳”“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等。
春秋决狱将儒家仁恕思想和道德伦理引入司法实践,开启儒家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然而,片面强调以犯罪动机作为定罪依据,也会导致司法的随意性。
2.“十恶”制度的流变和主要内容
(1)定义
“十恶”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
(2)流变
“十恶”制度渊源于《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由隋朝《开皇律》最早确立,并由唐律所继承,此后历代封建法典都保留了“十恶制度”。
(3)内容
“十恶”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的犯罪行为;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犯罪行为;
谋叛: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
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等的犯罪行为;
不道:一种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杀伤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犯罪行为;
大不敬: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
不孝: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睦:亲族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
不义: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等的犯罪行为;
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3.清朝的秋审制度
(1)定义
秋审是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案制度。因复核于每年农历秋八月中下旬进行而称为“秋审”。
(2)内容
经过秋审的案件,根据具体情节对罪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四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情实”,即罪情属实,量刑适当,一般在冬至以前执行死刑;
(2)“缓决”,即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则暂时关押,等待下一年会审,如经三次复审,仍定为缓决,罪犯可免去死罪,减等发落。
(3)如定为“可矜”,即罪行虽然属实,但情有可原,直接减等发落。
(4)“留养承嗣”即罪行属实,但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为家中独子,经皇帝批准后,可以免死改为杖责、枷号示众,然后释放。
秋审最后一个程序是皇帝亲自“勾到”,届时刑部将“情实”案件分“服制”、“官犯”、“常犯”三类进呈。凡是被勾到的,在霜降以后,冬至前处死。在京待决死囚,照例先向皇帝复奏。
(3)清朝秋审制度的意义
积极:第一,通过细密和严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核,及时处理滞留案件,对统治秩序危害较轻的罪犯判决缓决,可起到镇压与恤刑的双重效果;第二,加强皇权对司法活动的控制,尤其是对死刑决定权的控制,而且也有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限制地方的擅杀与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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