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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更好的备考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华夏大地教育网老师整理了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选择题),希望对您备考2023下半年自考有所帮助!
自考《00169房地产法》2023年10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选择题)
一、选择题
1.房地产市场,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1)土地市场;
(2)房屋一级市场,即新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市场;
(3)房屋二级市场,即存量房屋的产权交易市场;
(4)房屋三级市场,即房屋出租、抵押、典当以及承租房屋的转租及使用权转让等部分产权交易的市场。
2.房地产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和I指导性案例。习惯等经验可以作为非正式的渊源。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征收的条件:
(1)公共利益;
(2)足额补偿,妥善安置;
(3)法定的程序。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6.出让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其他用地50年。届满自动续期。
7.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8.房屋强制搬迁的基本流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3个月))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3)立案后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
(4)执行。
9.交付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买卖不破租赁,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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