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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考前(选择题)重点复习资料

  

作者:华夏大地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7/4 16:30:19 来源:不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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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考前(选择题)重点复习资料

  一、选择题

  1.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主体、客体、法律关系、行为。

  2.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英国的既得权说;杜摩兰是法国的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3.识别的对象:冲突规范“范围”所涉及的问题,是识别的对象。

  4.中国有关先决问题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5.中国有关反致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这说明我同立法是排除反致的。

  6.法律规避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7.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①由当事人提供;

  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9.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10.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1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1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明确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14.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15.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6.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7.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适用父母子女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18.中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该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19.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20.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21.诉讼离婚管辖: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则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2.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3.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种类:

  (1)如果以由法律直接规定和任意选择为标准,国际民事管辖可分为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

  (2)以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以外的法院进行诉讼为标准,可将国际民事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25.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机构

  (1)仲裁机构。

  (2)法院。

  (3)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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