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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已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小伙伴更好的备考2023年10月自学考试,华夏大地教育网老师整理了2023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考前(选择题)重点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23下半年自考有所帮助!
2023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考前(选择题)重点复习资料
一、选择题
1.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承诺到达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合同书方式的,最后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的订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合同没有约定地点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在一地的,以最后一方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采用信件方式的,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数据电文的地点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以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3.以招标方式缔约: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4.以拍卖方式缔约:拍卖人叫价是要约邀请;买人每次应价是要约;拍卖师落锤拍定是承诺。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6.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2)要式性
(3)有偿性
(4)双务合同
7.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
(2)不要式合同
(3)可以是有偿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4)单务合同
8.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9.技术开发的风险分担: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1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1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
(2)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该权利,以次债务人为被告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必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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