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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助学单位:
我校自考生2022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请各助学单位通知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考生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助学单位于11月4日前将考生申请材料及《学位简况表(用电子 表格)》(附件2)上缴社考部邓老师、叶老师处。
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报时间:
考生学位申报时间大约是:每年4月、10月初至中旬,4月、10月底前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报到社考部。
二、学位授予时限:
学位授予时限: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后二年内可申请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要获得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2)通过学位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3)毕业论文必须通过维普论文查重系统查重,合格者(重复率≤30%)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2、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3、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我院报考学位外语的考生仅需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考试时间、成绩。不在本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学位外语通过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点和成绩并附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2019年下半年及以后毕业者无需提供);
5、毕业论文电子版、毕业论文查重通过的纸质检测报告一份;
6、相片规格要求见下表(相片须同底)。
相片种类 | 相片背景 | 尺寸(象素) | 数量 |
胶片相片 | 蓝底 | 2寸 | 2张 |
胶片相片 | 蓝底 | 1寸 | 贴在《学位申请表》上 |
电子相片 | 蓝底 | 120*160 | 1 |
五、申请流程
1.请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上)持《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上)到原助学单位申报。
2.各助学单位收集齐考生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学位简况表》。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位简况表》交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邓爱生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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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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