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地教育网提醒:南京医科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核心要点)相关说明
一、适用依据
依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1版学位细则制定,2024版新计划毕业生按本细则执行,设2年过渡期。
二、核心授予条件
1.政治与品德:爱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
2.毕业时限:自考本科毕业1年内申请,逾期不补授。
3.学位课程总分
护理学(3门):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本)、外科护理学(本)→总分≥210分
药学(4门):药理学(本)、药物分析(本)、药剂学(本)、药物化学(本)→总分≥280分
4.英语要求:自考英语≥7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
5.专业专项要求
护理学:临床实践考核≥80分
药学: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关键规则
毕业前未达学位条件,可重考相关课程,达标后再毕业;已毕业再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
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补授。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自考办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五、学位撤销与申诉
学术不端、违规造假等,撤销学位、证书无效。
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申诉,90日内复核。
复核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六、过渡期说明
2024年7月1日后注册考生:按本细则执行
过渡期内:旧计划毕业按 2017版细则;新计划毕业按本细则
过渡期满:全部按本细则执行
七、其他
学位授予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解释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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