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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通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2:12 来源:不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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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申请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校教字〔2013〕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申报

  (一)题目应符合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难度适宜,工作量饱满,应与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匹配,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避免题目过空过大、脱离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

  (二)鼓励选题来源于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且各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50%。题目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能够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三)题目应一人一题,不得与往届重复,内容不得涉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由指导教师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附件1)。

  (四)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核,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评审表》(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意见后,反馈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一)开题

  1.学生根据所选题目的任务书,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3),并参加开题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采用开题报告会的形式组织本专业全体学生参加开题工作,具体开题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自行确定。但最迟须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安排2周内完成。

  3.通过开题环节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考,再次开题,直至通过。

  (二)中期检查

  1.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情况,学生提交论文初稿,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2.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初稿进行检查与审核,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者提出批评并加强督促;对完成任务有困难者,应帮助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3.指导教师对中期检查过程中论文存在问题,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学生,要求重点关注,对于中期检查反馈结果不通过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取消学生继续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资格。

  (三)撰写要求毕业论文(设计)须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专业要求》(附件4)有关要求撰写。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评阅

  (一)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并定稿。

  (二)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相似度不超过30%。

  (三)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5)有关要求,且毕业论文(设计)终稿须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具备相关专业或行业背景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阅,给出评分和评阅意见。评阅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答辩,要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限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终审评阅。如合格可申请答辩,如再不合格,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四)不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学生通过评阅并取得答辩资格后,应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要求准备答辩材料,按期参加答辩;未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过程中使用PPT进行答辩讲解,具体答辩流程和要求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拟定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拟定成绩须由答辩小组参考专家评阅给出的评分和评阅意见,以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总成绩也认定为不及格,当年不得毕业,若仍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随下一届(批次)同专业重新答辩。

  五、违反学术规范和论文抽检存在问题的处理

  (一)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附件6)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附件7)有关要求执行。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结果,学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生必须在限定期限内(6个月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参加答辩。若仍未通过答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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