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上半年起,考生毕业申请统一实行“网上申请+信息确认”模式,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网上申请+线上确认”;二是“网上申请+现场确认”。
一、申请时间
毕业申请每年安排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二、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系统登录。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址:),通过“业务办理”栏目中的“申请毕业入口”进入申请页面。
2.信息录入。考生认真核对和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地市及受理点选择。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毕业办理地市及受理点,并熟记相关信息。
4.主考学校及专业选择。考生须选择主考学校及毕业专业,选择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合格课程与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进行比对,并实时反馈比对结果。考生如对比对结果有异议,须及时联系所选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5.前置学历核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使用学信网APP扫描系统提示的二维码,授权进行前置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选择对应的前置学历;核验未通过的,须录入前置学历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6.自我鉴定填写。自我鉴定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内容应积极向上,真实反映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情况或工作表现,客观总结个人成长和收获。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不得含有空格或空行。
7.信息核对。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承诺与保存。考生须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签字确认后保存信息。
(二)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分为线上确认、现场确认两种方式。
前置学历核查通过的考生,可选择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到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1.线上确认。考生使用微信扫描系统二维码,完成面部识别核验,验证成功即确认完成;如多次验证失败,可到所选受理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所选受理点,现场完成身份核验、材料提交及签字确认。
三、材料要求
(一)前置学历核验通过的考生,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二)前置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到所选受理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其中,前置学历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考籍档案不一致的,还须根据情况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1.姓名不一致:须提交机打“曾用名”信息的户口簿、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须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需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其他情况:须提交手写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凡材料标注有效期的,须确保材料在当次毕业办理期间有效(上半年为7月至9月,下半年为11月至次年1月)。
四、毕业申请信息查询与修改
(一)考生毕业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可通过自考信息系统“查询中心”中的“申请毕业信息查询”,查看毕业申请信息。
信息确认成功后,可查看毕业审核状态。
(二)未通过受理点或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修改毕业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或自我鉴定等信息,逾期未完成修改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受理点或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信息不予变更。
五、毕业审定结果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查询中心”中的“毕业审定结果”查询审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审定结果发布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毕业申请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毕业电子照片信息标准
根据教育部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标准:
一、基本要求
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如美颜、修润等);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一)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二)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三)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四)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五)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要求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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