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生: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自 2026 年起,河北省自学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计划;因此,自 2027 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妥善解决因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保障考生的权益,我校将对 2026 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且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增加一次学位授予机会(注:省考试院公布的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为 7 月 1-6 日,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为:2026 年 6 月。以下简称 2026 年上半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申报条件
1.本次申请者仅限2026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7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全文相似比执行河北经贸大学现行标准(≤30%)。
5.学位外语成绩:《英语二》(或“日语二”、“俄语二”)60分及以上。
6.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者将失去申请学位资格。
7.申请学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指定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论文查重(全文总相似比≤30%),且已按要求提交答辩合格的电子版论文及查重报告。
二、申请时间、流程及缴费
具体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和缴费方式的通知将于2026年9月上旬在本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重要说明
1.论文质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进行二次送审,送审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2.政策衔接:2027年起,我校学士学位申请将执行新规定,本次增加学位授予仅适用于 2026 年上半年毕业生。
3.唯一机会:本次为 2026 年上半年毕业生唯一一次学位申请机会,未通过或未申请者,后续不再受理。
4.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311-87608916;地址: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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