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
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课程设置
黑龙江大学自考行政管理(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690206
主考学校: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顶替办法见注4 |
2 | 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15 | 英语(二) | 14 | 三选一 |
16 | 日语(二) | |||
17 | 俄语(二) | |||
4 | 34 | 社会学概论 | 6 | 社会学概论(必考)或政治学概论9388 |
5 | 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或 行政管理学9366 |
6 | 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外国政治制度(选考)或法学概论9084 |
7 | 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人事行政学或国家公务员制度9132 |
8 | 318 | 公共政策 | 4 | |
9 | 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行政组织学9368 |
10 | 320 | 领导科学 | 4 | 领导科学9412 |
11 | 923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 7 | 经济法概论或行政法9363 |
12 | 5009 | 中国政治思想史 | 4 | 中国政治思想史(选考)或行政诉讼法9452 |
13 | 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现代管理学基础(必考)或管理学基础9119 |
14 | 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公共关系学(选考)9409 |
15 | 323 | 西方行政学说史 | 4 | 论理学原理(选考) |
16 | 345 | 秘书学概论 | 6 | 秘书学概论(选考)或文书写作9343 |
17 | 10304 |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 0 | 9196 |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序号12至16的课程为选考课。选考课不低于10学分。不考外语者须从选考课中另选3门,不少于14学分。
2.从2004年起,取消原选考课中的基础会计学的课程(6学分)。已得基础会计学(6学分)合格成绩者,可顶替其六门选考课中任意一门选考课成绩。
3.从2005年起,原委托开考的行政管理(f4)专业考生已取得西方政治制度合格成绩且法学概论课程合格者,其西方政治制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任意顶替一门选考课成绩。
4.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1.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层或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