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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学 (本科)

专业代码 : 030101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条件

凡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课程设置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顶替办法见注5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315英语(二)14任选一门
16日语(二)
17俄语(二)
4262法律文书写作3司法文书(选考)
5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
6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
7230合同法5经济合同法
8227公司法4公司法(选考)
9167劳动法4行政法
1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企业法(选考)
11226知识产权法4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5680婚姻家庭法3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263外国法制史4
14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
15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
165678金融法4
17233税法3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257票据法3
19258保险法3破产法(选考)
2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169房地产法3
22225国际贸易法5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5677法理学7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245刑法学7
25242民法学7
2610232法律(本科)毕业论文*09198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

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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