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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学 (本科)

专业代码 : 030101K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条件

凡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课程设置

序号课程性质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顶替课程:备注
1公共课2学分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顶替课程:中国革命史备注:2008.10月开考
2公共课4学分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顶替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备注:2008.10月开考
3选考课14学分15英语(二)顶替课程:英语
4专业课4学分226知识产权法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
5专业课4学分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6专业课4学分249国际私法顶替课程:无
7专业课3学分259公证与律师制度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8专业课4学分263外国法制史顶替课程:无
9专业课3学分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课程:婚姻家庭法(二),婚姻家庭法(一)
10专业课4学分167劳动法顶替课程:海商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11专业课4学分227公司法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12专业课5学分230合同法顶替课程:行政法学,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
13专业课6学分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顶替课程:国际经济法
14专业课3学分262法律文书写作顶替课程:司法文书,自然科学基础
15选考课3学分169房地产法顶替课程:中国法律思想史
16选考课4学分264中国法律思想史顶替课程:无
17考查课0学分6999毕业论文(设计)顶替课程:无
18选考课3学分257票据法顶替课程:无
19选考课3学分258保险法顶替课程:无
20选考课4学分260刑事诉讼法学顶替课程:无
21选考课5学分261行政法学顶替课程:无

说明:

1.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2.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9、14、15或16、18-21(累计68学分);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5、16(累计68学分);   其他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4、15或16(累计67学分)。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14、15或16,累计47学分)。

4.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2-24)。

5.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6.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2004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7.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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