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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考前复习资料(上)
1.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2.对外贸易量是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进口额或出口额。
3.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指货物消费国与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这种贸易,对贸易国而言,为间接出口贸易对消费国而言,为间接进口贸易;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过境贸易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4.总贸易体系也称一般贸易体系。它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据此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世界上多于半数的国家使用该体系。如中国、美国。专门贸易体系也称特殊贸易体系。它是以货物通过关境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采用该体系的国家有欧洲的德国和法国。
5.国际旅游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境外消费。
6.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银行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消费者服务属于商业存在。
7.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是指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8.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以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同该国GNP或GDP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对外贸易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对外贸易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100%。
9.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也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10.影响国际供求关系的主要因素包括:垄断、经济周期、市场结构、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
11.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赋税,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规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格。
12.品质不易标准化、不易储存、生产厂多、场地分散或难以集中交易的商品,适合的交易方式是拍卖。
13.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政策内容所采用的对外贸易措施是政策手段。
14.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15.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商品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又称特别关税。
16.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17.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的关税征收方式是从量税。
18.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的关税是从价税。
19.我国海关从1992年起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是《协调制度》。
20.非关税壁垒特点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21.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一切干预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配额、鼓励进口措施、出口管制措施、贸易制裁措施等。
22.外汇管制主要包括:数量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混合性外汇管制。
23.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垄断权给予某些组织。
24.非关税壁垒种类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
25.最具灵活性和隐蔽性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26.技术性贸易措施一般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绿色贸易措施。
27.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28.在商品倾销的做法中,以占领、垄断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其实施会严重地损害进口国家利益,并通常会招致“反倾销税”等措施抵制的商品倾销方式是掠夺性倾销。
29.出口信贷是指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进口国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30.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
31.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32.外汇倾销是指一国降低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达到提高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
33.商品倾销的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长期性倾销。
34.倾销实行的条件包括:本币对外贬值幅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其他国家不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不宜在国内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下贸然采用。
35.经济特区措施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非关境的地理范围,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
36.经济特区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37.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38.在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
39.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
40.互惠待遇是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41.缓冲存货是指各成员方首先提供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资金,建立缓冲存货,然后确定该商品价格波动范围,确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授权协定执行机构运用存货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以上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将价格降至最高限价之下;当市场价格跌到最低限价以下时,利用缓冲存货的资金进行收购,把价格提升到最低限价之上。历史上采用过缓冲存货规定的有国际锡协定、国际可可协定和国际天然胶协定。
42.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障碍,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43.优惠贸易安排是最低级最松散的一种形式,主要是成员方之间达成协议,对全部或部分货物相互给与特别的关税或非关税优惠。但对非成员方,仍保留各自对外的贸易壁垒。
44.自由贸易区(FTA)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对非成员方仍保留独立的贸易保护措施而形成的一种经济一体化组织。
45.关税同盟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46.共同市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之间,不仅完全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实现了自由贸易,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47.经济与货币同盟是指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各成员方还制定和执行了许多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经济贸易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货物生产、交换扩大到分配等领域。
48.政治同盟是指成员方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的基础上,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政策等方面均完全协调一致,实行统一的政策。
49.在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中,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最大的区别是统一对外关税。
50.根据关税同盟理论,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的是贸易转移效应。
51.在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中,共同市场和关税同盟最大的区别是生产要素流动。
52.成员方之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允许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商品、资本、服务、人员均可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是共同市场。
53.“禁止缔约方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方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是出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54.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过程中,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等条款体现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性原则。
55.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规定,成员可以采用反倾销、反出口补贴等措施,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56.贸易术语也称为贸易条件,是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所采用的借以表示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风险和责任等范围的专门术语。
57.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用来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58.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由卖方承担出口报关责任,负担费用的有:FOB、FCA、CPT。
60.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因素: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使用的贸易术语、季节性需求的变化、产品的生命周期、成交数量、供求关系、交货条件。
61.根据《2010年通则》下列术语中属于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完成装运,即交货完成,风险随即转移至买方的有FOB、CFR。
62.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货物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可以选用的贸易术语有:FOB、CFR、CIF。
63.根据《2010年通则》FOB术语和CFR术语最大的区别在于运输责任和费用的承担者不同。
64.根据《2010通则》采用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
65.根据《2010通则》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最小的贸易术语是EXW。
66.根据《2010通则》中需要卖方办理进口国的报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是DDP。
67.佣金(Commission,常简写称C)是买方或卖方付给中间商为促成交易而提供服务的酬金。佣金一般由卖方支付给中间商,但有时也可以约定由买方支付。
68.折扣(Discount,常简写称D)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即在价格上的优惠。
69.商品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70.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71.商品品质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
72.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通常采用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是凭样品买卖。
73.对于国际上没有公认的规格和等级的一些商品,如冷冻鱼、冻虾等,通常采用的品质表示方法是上好可销品质。
74.在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中有时会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说明商品品质,此时的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
75.在农产品买卖中,使用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作为交货标准的做法属于凭“良好平均品质”买卖。
76.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具有较强吸湿性,经济价值较高、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一般采用的计重方法是公量。
77.国际贸易中各国和各行业对数量的“约”解释不一,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允许对有关金额、数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为不超过10%。
78.运输包装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的包装。
79.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
80.中性包装的种类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1.销售包装的要求便于陈列展销;便于识别商品;便于携带和使用;要有艺术吸引力。
82.从总体上来看,在对外贸易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是海洋运输。
8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84.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采用的运输方式是班轮运输。
85.按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速遣费一般规定为滞期费的50%。
86.在进出口业务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
87.轮船公司在提单上未作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是清洁提单。
88.我国出口业务中经常使用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是指示提单。
89.银行结汇时一般不愿意接受的有备运提单、不清洁提单。
90.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和班轮运输不同,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停靠港口,而是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运费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方式定程租船(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租的是空船,无船长、船员)。
91.航空运输是适合小件急需品和贵重货物,和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其有利的运输方式。
92.国际多式联运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93.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
94.负责装卸的一方,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
95.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96.多式联运单据(CTD)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成立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条款支付货物的单据。
97.保险的基本原则可分为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98.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99.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认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对于推定全损,可由被保险人选择,或按实际全损赔偿或按部分损失赔偿。
100.共同海损是指海运中船货遭受共同危险,为解除共同危险,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101.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的。
102.施救费用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103.救助费用是指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
104.铁路运输的特点:运输能力大、车速较高;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小;运输成本低;铁路运输安全可靠。
105.国际航空运输的特点:运输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限制;安全准确;可以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106.国际多式联运需具备的条件: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要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107.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特别附加险。
108.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对于推定全损,可由被保险人选择,或按实际全损赔偿或按部分损失赔偿。
109.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110.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是平安险。最大的基本险是一切险。
111.根据《中国海洋运输处所开始运输》不超过60天。
11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
113.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出票地。
114.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的汇票是商业汇票。
115.保兑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有开证行、保兑行。
116.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提示。
117.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是承兑。
118.国际贸易中最早使用的结算方式是汇付。
119.D/D是指票汇。
120.在几种托收方式中,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的是承兑交单。
121.信用证支付是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
122.具有双重付款保证的信用证是保兑信用证。
123.来料加工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是预支信用证。
124.下列结算方式中,对于进口方而言最有利的是承兑交单。
125.国际结算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
126.汇付的特点是最早的结算方式、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汇付的应用面较广。
127.汇付的基本分类电汇(T/T)、信汇(M/T)、票汇(D/D)。
128.托收的特点: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托收的费用比较低。
129.托收的种类按照是否附随单据,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按照随附单据的不同,跟单托收还可分为: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30.信用证的种类: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按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交单付款方式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按照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划分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照进出口业务及国际贸易方式分为: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31.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客户资信、经营意图、贸易术语、运输单据。
132.关于信用证的特征一种银行信用、它是一种独立文件、它是一种单据交易。
133.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34.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是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
135.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推迟履行)。
136.“离岸品质,离岸重量”的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是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同时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
137.提供的货运单据份数不齐属卖方违约情况。
138.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收货人发现货物损坏,向卖方索赔的诉讼时效为2年。
139.交易磋商的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140.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141.在法律上被称为“要约”的是发盘。
142.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接受生效时。
143.在出口合同的履行中,审证工作由卖方进行。
144.属卖方审证运输部分项目的有:装卸货港、装运日期。
145.信用证一般需列明的单据不包括出口收汇单。
146.在出口合同的履行中,制单结汇工作由卖方进行。
147.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
148.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损且由船方过失所致,进口方的索赔对象应为承运人。
149.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收货人发现货物损坏,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时效为2年。
15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海关征收税种:进口关税、进口调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151.目前,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谈判招标、两段招标。
152.加工贸易的形式主要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境外加工贸易。
153.经销的种类:根据经销商权限的不同,分为:独家经销(又称包销);一般经销(又称定销)。
154.代理的种类:总代理、独家代理、普通代理。
155.出口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156.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的国际贸易方式是包销。
157.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属于凭规格买卖。
158.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的招标方式是谈判招标。
159.贸易双方进行一次性的等价物物交换的对销贸易方式是直接易货贸易。
160.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是直接产品补偿。
161.加工方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等,加工出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是进料加工。
162.政府通过网络发布采购清单,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响应的电子商务是B2G。
16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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