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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院〔2022〕23号
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继续教育学院、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专业指导组三级管理模式,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三条 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5人,人文管理类专业一般不超过20人。若校内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聘请符合条件的本专业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一)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助学学院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
(三)检查、指导各校外助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
(四)组织参加全国、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第五条 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校外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处理本学院(校外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做好本学院(校外助学点)专业指导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聘任及管理。
(四)为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五)做好本学院(校外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工作。
(六)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参加全国、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第六条 专业指导组职责
(一)根据每名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
(二)落实选题审题、任务书下达、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等工作。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将课程思政贯穿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因材施教,对学生做好全过程管理和指导,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1.拟定课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题表、下达任务书。
2.按任务书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的设计方案及实验提供条件支持并予以及时指导,每周与学生交流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3.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按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
4.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分,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收集、整理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成果,并按要求归。
第八条 学生职责
(一)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等行为。
(二)尊敬教师、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劳动防护等规章制度。
(五)按规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
第三章 工作实施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一)选题原则
1.课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目的。
2.课题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等紧密联系,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鼓励围绕科技生产、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真题真做。
3.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有阶段性成果,既不让学生因任务过重,造成不堪重负,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且不得与近三年重复。
5.选题可设独立课题和团队课题。团队课题下设子课题,各课题应工作量饱满、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设计作品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助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每个团队不少于3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专业(类)的学生;团队设总指导教师1名,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
(二)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题表,交由专业指导组、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审核。
(三)为把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关键节点,继续教育学院实行选题抽检制度。
第十条 任务书下达
课题由专业指导组、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
任务书下达后,学生应立即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独立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内容为学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查重
(一)学生应在答辩资格审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诚信承诺书、中外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与展望、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组成。毕业论文(设计)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具体格式要求另行发布。
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外国语专业论文的篇幅不低于3000个外文单词;翻译作品的译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同时用外语撰写的翻译实践报告不少于1200个外文单词。
(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论文去除本人文献的全文总相似比应小于40%。
第十四条 论文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成立答辩委员会
各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分专业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成员可以聘请校内外与该专业有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质人员担任;答辩小组秘书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答辩过程记录及答辩材料整理。
(二)评阅
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述,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及规范性,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给出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三)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各专业指导组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根据学生出现的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正常答辩资格,按缓答辩处理。
(1)未按时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文档或所提交文档未达到规范化要求者;
(2)论文查重未达标者;
(3)指导教师认为不能答辩者;
(4)学生本人由于特殊原因提出缓答辩申请,由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
(2)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3)请人代做者。
3.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随下一年级修读。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
1.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鼓励在分组答辩前组织公开示范答辩。
2.学生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5~10分钟。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评议学生的答辩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中,指导教师评分占60%,答辩小组评分占40%,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取答辩成绩一票否决制,即答辩小组评分不及格者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6.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良好”及以上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五)缓答辩
1.正常答辩前,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须将缓答辩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2.缓答辩由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安排,时间在正常答辩后的半个月内。缓答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3.缓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六)重修
正常答辩、缓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一年级重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七)材料归档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各类材料统一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也可用黑或蓝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所有材料中的签名要求手写。
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题表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4)毕业论文(设计)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5)毕业论文(设计)评语
(6)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以上材料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表、评分表、答辩记录、选题审题表、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的顺序装订,图纸及作品等成果另附。其他材料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材料由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存档,存放期按学校教学材料保存及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及实验记录本应交助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存档。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公开发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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