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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要求和流程管理

  

作者:华夏大地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5/8/21 10:50:43 来源:不详 字体:

  华夏大地教育网提醒:江苏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要求和流程管理要梳理清楚。

  第四章 考生规范

  第七条 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均须合格后,方可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一)考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主考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因不听从指导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三)考生应遵循主考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四)考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弄虚作假、请他人代替完成等各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主考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论文要求和流程管理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字数要求、查重率检测等均可参照主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流程包括提交申请、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复核抽检、归档保存等必要环节,时长不少于12周。

  第十条 提交申请。考生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对考生毕业论文(设计)全环节进行全流程指导。

  第十一条 选题开题。考生结合自身所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选题;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对考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主考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考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中期报告;导师对考生提交的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予修改意见。对于需要更换题目及指导教师等情况,考生应在中期检查结束前完成。主考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督和调整。

  第十三条 论文评阅。考生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对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并提出评阅意见后报送主考学校。

  第十四条 论文答辩。主考学校负责考生的答辩工作。各校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主考学校教师担任,在答辩完成后评定考生答辩成绩。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主考学校同意,可推迟参加答辩。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完成后,结合导师和答辩小组意见确定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并按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分)五级制进行换算。成绩经审定后由主考学校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绩不合格者,可重新报名,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六条 复核抽检。考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如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主考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主考学校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为评定成绩是否与公布成绩一致,复核成绩为考核最终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在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中,被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后重新提交。

  第十七条 论文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文档)由各校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主考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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