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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公务文书举要
1、广义公文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办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狭义公文概念:专指法定公文、是党政机关用规范性文件的正式发布的实用文种,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一经制发,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红头文件)
3、公文的分类:行文关系: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公文来源:发文/收文/内部公文;涉密:涉密公文/普通公文(绝密机密秘密);办理时限:特急加急常规;公文的性质和作用: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4、公文的格式规范:版头(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主体(红色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和标注等)、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页码等)。
5、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的指挥性公文。
6、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只用于答复请示。
7、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新兴文种。
8、基本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9、报告:是下级机关经常使用的陈述性公文。
10、请示:作为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的报请性公文。
11、公告:国家机关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法定公文。
12、通告: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
13、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14、函:适用于不想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主要用于平行机关之间,例如答复群众来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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